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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于1994年2月4日成立。现有会员单位96家。公会住所在上海市中山南路1228号8楼,邮编:200011,电话总机:63155989。 根据公会章程规定,公会宗旨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,遵照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,团结和组织本市保险公司与保险相关的营业性中介组织及代表机构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积极为会员服务,发挥行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,促进和推动上海市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。其具体的任务是: 一、 组织和促进各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; 二、 沟通与保险主管部门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,反映会员的共同愿望和建议,努力营造有利保险业务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; 三、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规行约,恪守诚信原则。对违反行规行约,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,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。对违法经营的,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查处; 四、 向会员提供行业统计和业务信息资料; 五、 协调会员与会员、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有关争议; 六、接受保险主管部门的委托,进行专项调查研究、编写教材和举办保险业务培训和考试; 七、根据决议和规定,表彰奖励为发展保险事业作出特殊贡献的会员和个人,以及对违反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作出相应的处分; 八、开展与国内外保险行业组织的沟通和交流; 九、对保险从业人员开展各种培训、举办讲座,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、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; 十、接受保险和其他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。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对外代表公会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由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以及秘书长组成。会长每届任期四年。各保险公司均有代表参加理事会。本届理事会会长、法定代表人为何静芝女士。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,由秘书长潘涨潮同志主持工作。目前,理事会下设3个工作部门,即: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、人寿保险专业委员会、保险中介管理专业委员会。各公司均派员参加各专业委员会。它是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协调、自我服务功能的公会工作部门,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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